华龙区三中教职工考勤制度及相关规定
(2016年3月25日教代会修订通过)
一、全体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签退制。
1.所有教师必须严格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5节课下午3节课。
2.必须按时签到签退,过时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过时不签退者按早退处理。
3.迟到应及时找带班领导签字,不按时签迟到记录者,按旷工一晌。
二、教职工因故不能到岗上班,要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时,先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再找带班领导签字,并将假条存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有紧急事件,事后必须到办公室补签假条,未办理者按旷工处理。一天以内(含一天)向当天带班领导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向中心校请假,三个月以上向教体局请假,如需延长假期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事假结束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应当扣除,不做事假处理。事假每学期前5天每天扣20元,每晌扣10元,从第六天起每天扣40元,每晌扣20元(公差和出外学习除外)。工作期间需临时外出者,需到办公室填写临时外出证明再找带班领导签字,并将外出证明存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事假当年累计在20天以上者由中心校按上及有关文件处理: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月工资为工资表上的月工资数加上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数)。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下月起开始停发工资。
(3)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者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2.病假:
教职工因病(工伤除外)不能坚持工作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药费清单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经领导批准的,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病假一天扣10元,每晌5元。(特大病号,根据实情予以酌情处理)。若病假当年累计在30天以上者由中心校按上及有关文件处理:
(1)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内的,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扣除1500元(此工资总额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只发放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1500元(特大病号,根据实情予以酌情处理)。
(2)病假累计在以上时间段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相关考勤制度自行处理。
(3)工作人员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3.婚、丧假:
本人婚假期七天,父母、公婆丧假五天,岳父母丧假三天,夫妇丧假五天。
4.产假:
产假90天,双胞胎剖腹产增加十五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产假6个月(不包括生育二孩)。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请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超过规定假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三、考勤:
1.考勤时间:每天上午5节课,下午3节课,无正当理由不在办公室按缺勤对待,早读辅导、晚自习守班、值班按白天上课、上班对待。晚自习行政值班一次按一晌,午自习值班一次按一晌。
2.考勤办法:上午下午签到签退统一由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时间为预备铃前10分钟至上课铃;签退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放学铃始顺延30分钟),早读辅导、晚自习由教务处考勤。中间查岗每天由带班领导及处室值班人员不定时对各处室及值班部位进行点名考勤,当时不在者,15分钟内可当面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否则记为脱岗。所有考勤结果在下周予以公布,学期末予以落实奖惩。
四、奖惩:
1.旷工一天扣80元,每晌扣40元,每节课40元。
2.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升国旗等活动旷一次扣40元。
3.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升国旗及其它临时性活动等请假一次扣20元。
4.签到、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升国旗及其它临时性活动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临时调整时间致使上班时间提前或推迟时,接送孩子外出可免于扣款,但必须正常参加活动,且不得缺课)。
5.经领导批准临时外出者,每月前5次每次扣1元,从第6次起每次扣5元,若上班期间脱岗外出者一次扣40元。
五、请假相关事项:
1.因学校工作需要调休统一占用周末的,不增加补助,在所占周末请假、旷工者均按正常请假、旷工处理。
2.全体教师一日以内向带班领导请假,一日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向副校长请假,请假手续均由本人事先办理,并需如实填写请假条。为方便安排工作,任课教师请假经校长批准后需报教务处备案;教辅工勤人员请假经校长批准后,需报主管领导备案;班主任请假另需报政教处备案。
3.临时外出需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将外出请假条交给学校办公室后,方可离校。
4.学期累计请假二十二天,旷工三天以上者,本学期不得评先评优(每两晌算一天)。
5.如遇非常时期(如学校集体活动、大型考试等)各项扣款均按平时的2倍处理。
六、学历脱产进修工资待遇
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一般不安排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解聘)。中小学教师脱产进修,原则上以本科学历和紧缺学科为主,且必须有三年以上教龄。需要进修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申报,由区教体局研究决定。参加进修人员,进修前要与原学校签订合同,占原单位编制脱产进修,进修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教师离职进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否则将追缴其进修期间的所有工资。
七、支教人员工资待遇
支教人员编制、工资不动,在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领取工资。支教期间的交通费由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协商解决。
八、其它有关规定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工资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教师提高部分10%;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留物价福利补贴、教护龄津贴。
2.病假累计达到扣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月数的,从下一个月起开始扣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达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数的,根据达到的月份,从上半年或下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3.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的当月起停发工资;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按扣发标准所扣发的数额扣发。
4.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冲销其他假期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6、要严格病事假等假期的审批手续,完善病事假登记制度,健全事业人员请销假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7.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根据政策调整或修改。
8.本办法中心校管理部分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学校管理部分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华龙区第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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