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三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民族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四、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1)教职员工考核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选先进的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
(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六、充分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站和校园橱窗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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