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改什么?——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答记者问
教师职称评审关系着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全市教育的稳定发展大局。近日,记者就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了采访。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同志就本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年教师职称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8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如何划分的?
答: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职称序列不再分中学教师职称和小学教师职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体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评审方式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为保证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2014年高级全面开展讲课答辩,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中级也应进行讲课答辩。
问: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一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而是在工作经历要求中引导教师多进行教学反思,通过反思对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提升,更好地指导实际教学;二是鉴于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不提倡学科竞赛,且各学科之间不平衡,
新标准不再把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作为业绩条件;三是积极引导教师把课教好,并对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的规范组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强调各级教研部门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组织的主要部门,切实规避了不讲质量,滥评比、滥发证书的现象。四是引导教师加强学生管理,把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五是引导教师搞好教学教研,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特长,围绕‘教书育人’的核心开展工作。
问:新的评价标准对有关人员的申报身份有内些规定?
答:新的评价标准对教师、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区别对待,对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身份进行了明确,课时量符合要求的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不足的按同级教研员申报。对校(园)长单独进行评审,对校(园)长的评价更多地体现在教学管理和办学效果上。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问:教师的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哪些规定?
答: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两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农村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问:教师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有哪些关规定?
答: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一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
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