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三中家长学校教师选拔制度
进一步加强我校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培训效果,我校决定开展对家长学校教师的选拔工作。
选拔任用范围
学校行政干部和全体班主任教师。
二、选拔条件
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教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实绩测评成绩优秀。
2. 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能熟练掌握一门学科教学,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具备指导新教师的能力。
3. 教学过程完整良好,无教学差错或事故发生。
⒋ 业绩突出,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在各级各类各级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经验论文2篇以上并获奖者。
(2)获区级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教学经验论文奖。
(3)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积极主动承担校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主题的研究活动。
(4)在学科教学改革、校内外实践教学、课程实施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目标并且年度考核为至少两年优秀。
(6)具有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担任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授课,学生评价为优良。
三、主要职责
1.掌握熟练的家庭培训方面的教学技能。
3.积极培养新教师,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新教师。
4. 每年至少撰写1篇家庭教育方面的论文。
5. 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并承担校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每期上好家庭教育培训课。
四、选拔程序
家长学校教师由各部门考核推荐,报学校评审,行政会议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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