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青团华龙区三中委员会是在上级团委、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第二条、华龙区三中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第三条、华龙区三中团委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华龙区三中团委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上级团委和校党支部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三)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充分发挥学校行政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加强对本校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校团工作实际情况,密切同各兄弟学校、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华龙区三中团委由本校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校团委每届任期为两到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条、
校团员代表大会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和校党支部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校团委的选举须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本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审批。
第八条、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各一名,少先队辅导员(由团委副书记兼任)。
校团委书记由教师担任;副书记、各部门委员由校团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由学生担任。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可设置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校团委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校团委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团委和校党支部的指示精神。
(二)抓好校团委的自身建设。加强团员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干和团员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全面了解校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给予总结纠正。
(四)同兄弟学校团组织、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团工作的开展。
(五)定时向上级和校党支部报告工作。
第十条、副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做好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二)书记不在时,代替执行书记的职责,保证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组织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团员离团手续。
(二)管理团员档案。
(三)组织团干的培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
(四)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宣传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配合学校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做好各方面宣传报道工作。
(三)管理好本校学生宣传栏,抓好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文体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艺术节活动。
(二)组织广大团员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学习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组织广大团员参加各类学习兴趣班活动。
(二)组织开展各类益的读书活动。
第十五条、少年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与初一年级少先队的联系与交流。
(二)对初一年级各中队进行共青团知识宣传教育。
第四章、部门工作制度
第一节、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团委委员工作例会:
每两周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团工作基本知识;总结前段时期工作情况,指出不足之处并给予纠正;讨论、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十七条、支部书记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传达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各支部工作汇报;布置基层团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工作例会务必准时召开。若有其他任务,可临时召开。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制度,若有急事须向书记请假。
第二节、支部工作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各支部必须将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上交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团支部工作检查的内容:
(一)《团队活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情况。
(二)“团员日记”活动开展情况。
(三)团支部的主题团会、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其他常规性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每月总结一次检查情况,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材料汇总,作为支部评优的重要参与资料。
第三节、团员、团干档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组织每学期对全校团干进行登记,每学期对转入团员进行登记,登记表由校团委存档。
第二十三条、团员、团干在校期间表现、奖惩情况,均要如实登记。
第四节、团课教育制度
第二十四条、团课教育要以提高团员青年的理论水平,增强团员意识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全校学生团员都要参加团课教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以支部为单位,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行团课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团课教育的设计形式要生动活泼,内容要重点突出,体现学生特点。
第五节、团员教育评议与注册制度
第二十八条、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第二十九条、团员教育评议的步骤:
(一)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资料。
(二)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自评。
(三)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组合评议结果,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第三十条、团员教育评议要实事求是,体现民主,充分的发挥教育的作用,团员青年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
第六节、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团费收缴工作不仅是组织教育管理团中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第三十二条、团费的收缴、作用、管理:
(一)团员在每月10—14日前向团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团费,每月上交一角。
(二)各支部将收齐的团费于每月15日前上交到校团委。
(三)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四)校团委每学期初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
第七节、团员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团员证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
1、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2、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新转入学团组织关系的转入:
①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
②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钢印。
③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
④团员档案已转入华龙区三中。
⑤团员证注册正常。
(2)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按上级的规定具体操作。
(三)团籍年度注册。
(四)校团委必须建立与支部相应的《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五)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为了严肃团员证的管理,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
补办团员证的程序:
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
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
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
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